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2 二级资质标准
3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31.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通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或铁路号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路通、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承担过下列 4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铁路通光(电)缆 300 条公里以上及设备安装;
(2)累计铁路电气集中道岔 300 组以上号工程;
(3)累计铁路自动闭塞 200 公里以上号工程;
(4)累计铁路电力线 300 公里以上及变电所(站)安装工程。
31.3 三级资质标准
3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500 万元以上。
31.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通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路通或铁路号专业高级职称;铁路通、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2 人,电力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3 三级资质标准
2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29.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9.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1 台;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2 台;
(5)各型压路机 4 台,其中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 台;
(6)2 立方米以上装载机 5 台。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服务多行业,秉着“崇尚质量、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宗旨,以的的品质、合理的价格及完善的服务不断赢得用户的信赖和好评。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9.2 二级资质标准
39.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9.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39.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300 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3 三级资质标准
39.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9.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质量员、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